仲恺农业技术学院无线电协会章程
第一款:名称第一条:协会的正式名称为“仲恺农业技术学院无线电协会”(Radio Assiation of Zhongkai Agricultural technological college ,缩写为RAZATC)。在本章程中简称“协会”。
第二款:目的
第一条:本社团为电子科技类社团,成立目的是为促进仲恺农学院科学技术(电磁学)的研究和发展,研究领域含无线电技术、音响技术、微电子技术等。
第三款:会员
第一条:任何对本协会目的有兴趣的在校学生个人都可以成为本协会的会员。
第二条:会员有两种:学生会员和特殊会员。
第三条:只要赞成本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任何在校学生都可以成为学生会员。会费的标准由理事会制定。为协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会员或非会员都可以成为特殊会员。特殊会员是指学生会员为协会发展尽心尽力的学生会员和关心协会前途并出钱资助的非会员个人。
第四条:学生会员必须为在读学生,学生会员的会费每年由理事会具体安排决定。
第五条:协会可以确定名誉特殊会员,用于鼓励都那些为协会的活动和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会员。特殊会员由理事会确定,在每年的协会年会上由理事长宣布。
第六条:会员权利一律平等。各会员对协会所有事务都有一票的权利。
第四款:会员大会
第一条:为协会事务、学术交流和其他相关事宜,协会每年举行一次年会。年会举行的地点和时间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协会秘书长需在会议举行日期的7天之前告知每位会员,并书面通知会议的地点、日期、具体时间安排和会议举行的目的。特别会议的通知像年会一样,传达到每一个相关会员。
第二条:由多数常务理事会同意,可以通知特殊会员参加特别会议,要在会议举行的7天之前告知特殊会员,并书面通知会议举行的地点、日期和具体时间安排。
第三条:年会或特别会议的举行要符合法定参加人数。
第五款:常务理事会
第一条:协会由常务理事会管理。常务理事会包括6人,其中4人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财务助理,由会员选举产生;另外2人为前任理事长和协会正式出版物的编辑部成员之一。常务理事会成员一般任期一年,新的理事会成员由会员选举产生。一旦出现空缺,理事长可以指定人员代理,直至下一次选举增补。
第二条:常务理事会负责年会的所有事务,并举行例行的理事会会议。理事长可以随时召集常务理事会理事举行特别会议。如果有两名理事书面请求,理事长在收到请求的3天之内必须召集常务理事会举行一次特别会议。
第三条:常务理事会的例会不需要正式通知,但特别会议需要在3天之前通知到每个常务理事会成员。
第四条:常务理事会会议必须符合法定人数。
第五条:每个理事只有一票的权利,所有会议决议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
第六条:常务理事会可以指定一些部门办理特别事务。
第七条:常务理事会每年研究决定学生会员的会费标准。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可随时向会员建议修改协会章程条款,并每年(或其他时间)向上级部门提交需要的文件。
第六款:理事会
第一条:会员选举产生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秘书长1名、财务助理1名和理事 10名。秘书长和财务助理可由一人兼任。
第二条:可以通过投票选举的方式,并按照多数原则选举理事会理事。
第三条: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的任期到下一次年会为止。理事长空缺时,可由副理事长代理。秘书长和财务助理任期为一年。
第四条:理事会决定定期举办有科学含量的活动,并作出计划确保协会的正常运行。
第七款:出版物
第一条:协会的正式出版物为《无线电期刊》。
第二条:协会不定期出版协会通讯及海报,秘书长负责协会通讯及海报的一切事宜。
第八款:财政年度
第一条:协会的财政年度为每年的9月1日到次年的8月31日。
第九款:条款的修改
第一条:在常务理事会建议下,通过年会投票方式,按简单多数原则,可对本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变动或增补。
第二条;对章程条款的修改建议应在年会举行前15天书面提交给协会,并在协会举行前散发给每位会员。
第十款:财务和资产
第一条:经费来源主要为学生会员交纳的会费,积极鼓励外联部成员拉赞助,为其它院、系、协会提供协助协办活动的经费收入、必要时向校团委申请活动经费。
第二条:协会支出必须由秘书长监督并记帐,在必要时向上级递交经费的收支状况。
第三条:协会的固定资产(如器材、工具等)统一由维修部管理。
第十一款:附则
第一条:只有协会常务理事会才能决定是否为了私人或商业利益公开会员名录。公开会员名录必须符合协会的利益。
第二条:协会的组织和运行必须切实符合科学和教育的目的。
第三条:协会的活动不可带有任何的政治性。
第四条:除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同意,任何委员或会员不得以协会的名义募捐财产等。
第五条:不得以商业或经济利益组织或运作协会活动。
第六条:任何情况下协会的资金不得为个人谋取私利。
第七条:协会资金不得转移给协会的理事会成员或协会会员。
第八条:接纳会员不得以种族、性别、地区、身体或精神障碍而进行歧视。
第九条:为协会作出杰出贡献的学生会员评为年度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第十二款:细则
第一条:会员要借协会工具可到维修部长处借,借时必须出示会员证并登记,且必须在一个星期内还,可续借但必须一个星期登记一次,若一学期有超过三次不按时归还者取消其再借工具的资格。丢失须赔偿。想购买亦可到维修部处登记购买的东西。
第二条:协会各部门举办的活动其他部门会员均可参加并一视同仁。
第三条:外联赞助金除去费用后的部分,接办工作人员可提成30%,其余归入协会会费。
第四条:协会理事会每个学期评出协会积极分子,并颁予奖章和给予奖励。
第五条:各部门部长必须对部门内一切事负责。
第六条:一些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可给一定的经费报销。 [s:29] [s:29] [s:12] [s: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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