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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hame 发表于 2006-1-3 23:39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目前拥有31个社团,有校级的,有院(系)级的。是在校团委总体领导、社团部的监督下实行一切活动的
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以“丰富校园生活,提高大学生的课外活动能力,营造良好的大学文化氛围”为宗旨,以服务广大师生为目标。
第三条:各学生社团必须遵照《广东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章程》等规定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章:关于社团成立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由三十个发起人的签名,而且确定其中三个为主要的发起人.由发起人拟出成立社团的申请,并附上一份较为完整的社团管理章程,该章程需三十个人的签名。
第五条:申请社团发起小组应当制备发起人手册以及主要发起人情况说明书一份:
发起人手册主要包括以下:
发起人的姓名,性别,所在院系、专业、班级,住址,联系方式。
主要发起人情况包括:
1、发起人的姓名,性别,所在院系、专业、班级,住址,联系方式。
2、主要发起人的个人简历、学习等方面情况。
3、其他所需记载的事项。
第六条:成立学生社团章程必须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学生社团名称;
2、       学生社团的宗旨、任务及活动范围;
3、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及选举制度;
4、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5、       经费的来源以及管理使用;
6、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7、       章程的修改以及办法;
8、       社团终止的程序;
9、       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第七条:申请的校级社团,由校学生会社团部审批后再交到校团委审批核定;申请院系级社团由所在院(系)社团部上交所在院系的辅导老师处意见后通过校团委审批核定。
第八条:下列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1、       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
2、       学校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社团。
第九条:社团申请成立的时间为每学期的第一个月份。
第三章:社团注册
第十条:社团注册统一由校学生会社团部组织安排,时间为该学年社团招收新会员后的两个星期,并上交学年总体计划安排。凡是没有注册的社团,由校学生会社团部申请取消该社团学年举办活动的资格。
第十一条:社团注册主要包括:
1、       社团名称、性质、宗旨、注册的有效时间;
2、       社团的指导老师,并附上参与学生社团指导的主要方式;
3、       社团组织框架基本情况以及会员的基本情况;
4、       骨干成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学生社团职务、专业、政治面貌;
5、       院系团总支意见(院系级社团);
6、       校学生会社团部意见;
7、       校团委意见;
8、       附带一份上一年度协会的财务结算报告、财务管理制度及物品清单(详细列表、名称、数量等),用A4纸打印。
第四章:活动程序及规定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的活动不得违反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进行非法的活动。
第十二条:申请活动要领取《社团活动申请表》,校级社团在校学生会社团部领取申请表格,填好后通过校学生会社团部交到校团委审批;院系一级社团在院系社团部领取申请表并填写后,由院(系)社团部上交院系一级团总支审批通过。
第十三条:申请活动必须在活动举办前的一周领取表格,社团部须在三个工作日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社团活动申请表》包括举办活动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经费开支、申请的经费等等。并且另外拟订计划书。
第十五条:各社团举办活动所需的资料,如场地、设施的租用、租金及手续等,均可向社团部了解,并由社团部代办部分相关的手续,以确保社团能集中精神把活动搞好。
第十六条:如果由某些原因引起的社团活动时间、地点的变更,或者是取消活动,应提前通知所属社团部的负责人。
第十七条:对每次活动的举办,校学生会社团部均派其成员到活动现场,对其进行一系列的评定,作为一年一度评“优秀社团”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大、中型活动后应上交该次活动总结一份。
第五章:经费与招收新会员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的主要经费来源于会员会费、学校拨款、获奖资金以及社会对社团的赞助资金等。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应当用于社团的建设与发展,用在为同学们提高服务的地方,不得乱用。
第二十一条:各社团必须指定完善的经费管理制度,对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对经费的管理要透明,原则上会计与出纳不为同一人。
第二十二条:社团部每两个学期都对各社团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全面的检查,如发现实际数目与帐面有较大的出入的,社团部核实后上报校团委做出处理。轻则免除该干部在社团的职务,重则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批评。
第二十三条:每学期初,校社团部将按照各学生社团具体情况对各社团招收新会员的时间、地点进行统一安排。社团必须遵守,不得单独另设时间、地点进行招收新会员。新成立社团另作安排。
第二十四条:各社团与社会企业的合作必须先制定合作协议书,盖章可以联系校学生会社团部盖学生会的公章,然后到校团委处申请合作的时间、地点等。拉赞助所得的70%归该协会开展活动所用,30%归本人拉赞助费用。
第二十五条:大型活动,有创新的活动,经社团部向上级领导部门申报同意的,给予经费上的支持。
第六章: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二十六条:校学生会社团部每年六月组织安排“社团表彰大会”,肯定各社团一年来的成绩。
第二十七条:设立“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社团工作积极分子”等,颁以奖金、证书等,在表彰大会上发布。
第二十八条:优秀社团的评定主要参照1、社团规章制度的规范与执行;2、社团举办的活动(包括宣传、组织);3、经费管理;4、与校学生会社团部组织下的集体活动的配合(统一招新、社团活动月等);5、社团各方面的突出成绩等。
第二十九条:“优秀社团干部”不能有一科以上的重修科目,由学生社团召开评选会议公开投票选举产生。
第三十条:“社团工作积极分子”不能有两科以上的重修科目,由学生社团召开评选会议公开投票选举产生。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学生会社团部可在评选时做出适当的调整:
1、       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2、       财务制度混乱;
3、       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4、       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规行为;
5、       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七章:负责人制度
第三十二条:各学生社团设会长一名,负责人领导全体会员开展工作;设副会长(秘书长)0~3名,协助会长的相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各学生社团都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选举制度,选举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选举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参加。
第三十四条:原则上各社团的负责人调整定于招收新会员后的两周内。
第三十五条:各社团主要负责人学期末交一份在任工作总结,主动做好移交工作(包括该社团的固定资产、档案文件、经费状况、支出存根),学期初交一份全年工作计划。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在校团委指导下由校学生会社团部制定。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0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本条例已明确规定的内容,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没有规定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校学生会社团部具有最终解释权。



校学生会社团部
200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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